催眠術是一項古老而又充滿活力的心理調整技術。

在古代就有很多類似於催眠的記載,由於科學不發達,便借助自身或者外界的力量來治療某些疾病。再如寺廟的僧侶或者教堂的神甫等進行講道、說法、告解等,都有類似於自我催眠的作用。這就是催眠的神學時代。
在18世紀,麥斯默提出「動物磁氣說」,認為生病是人體磁場流通的阻礙,需要借助外力打通磁場,就能治療疾病。
1841年11月英國著名的外科醫生佈雷德(G.Braid)在觀看一位瑞士醫師用催眠術治病表演時,他用挑剔的、蔑視的態度想從中找出欺詐騙局,結果未發現有任何破綻,於是他也開始了對催眠的研究和應用。由於催眠能改變人的感覺敏感性,1841年佈雷德開始用催眠來麻醉、鎮痛。佈雷德是用凝視水晶球的方法做催眠,他開始提出了眼神經疲勞學說,認為這是一種類似睡眠的狀態,這種使人進入清醒和睡眠之間的狀態的方法就是催眠術(佈雷德首先提出來的)。

現在的催眠學理論的最新發展是二層次學說:
A 第一層次:物質層次——腦神經系統功能。腦神經接受心理暗示後,進行儲存、分析後通過神經生物的變化,影響生理活動功能,內分泌和植物神經系統發生相應的變化,誘導催眠狀態。
B 第二層次:個人心理活動的接受情況,主要是心理功能的作用如:暗示。在催眠狀態下接受暗示性指示更具作用。
進入催眠狀態後,催眠師和受術者之間特殊的單線聯繫,會使得受術者在生理功能和心理感受上發生積極的變化。腦內乙酰膽鹼(分泌越多活動越淺緩)、多巴胺(分泌越多越振奮)、疲勞素等分泌改變,影響交感、副交感神經的平衡,從而提高人的身體器官的功能;同時受術者對催眠師的指令願意接受而且能夠合作,在催眠師的幫助下改善情緒,調節壓力,解開心結,開發潛能。這就是為什麼催眠術能夠起到調節身心作用的原因。
二.究竟什麼是催眠術
其實,當一個人與自己的感覺進行溝通,或者正在做內心觀想工作,便是處在一定程度的催眠狀態了。催眠術是通過特殊的誘導使人進入類似睡眠而非睡眠的技術,在此種狀態下,人的意識進入一種相對削弱的狀態,潛意識開始活躍,因此其心理活動,包括感知覺、情感、思維、意志和行為等心理活動都和催眠師的言行保持密切的聯繫,就像海綿一樣能充分汲取催眠師的指令,能導致這種狀態的技術就叫催眠術。